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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5-22 00:00:00 1194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有哪些1、提议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或用人方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这一般称为要约,如果用人方通过招工简章、广告等渠道提出招聘请求,另一方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这称为承诺。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用人方提出和起草合同文本草案,提供协商的文本。2、协商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磋商,包括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内部规章、合同期限、保险福利等。协商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示、清楚、具体、可行,充分...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程序有哪些

1、提议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或用人方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这一般称为要约,如果用人方通过招工简章、广告等渠道提出招聘请求,另一方接受建议并表示完全同意,这称为承诺。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用人方提出和起草合同文本草案,提供协商的文本。

2、协商

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磋商,包括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内部规章、合同期限、保险福利等。协商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示、清楚、具体、可行,充分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和要求,经过讨论、研究,相互让步,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方的要约经过双方反复提出不同意见,最后在新要约的基础上表示新的承诺。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协商即告结束。

3、签约

在认真审阅合同文书,确认没有分歧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分别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变更有哪些程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提议、协商、最后再签约。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基本的条款,以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多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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