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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争议纠纷

    2023-10-17 55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2)闽02行终475号上诉人(一审原告)陈XX上诉人(一审原告)陈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厦门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人刘XX,北京盈科(厦门) 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陈XX上诉人陈XX、陈XX诉被上诉人厦门市某某区人民政府某某街道办事处(下称某某街道办)撤销集体地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3-10-17 205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闽0203民初915号 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芬,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庄伟鹏,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赖男某被告:赖女某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诉请:1.判令赖男某、赖女某立即向中...

  •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10-17 11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对第三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

  • 贩卖毒品罪案例

    2023-10-17 187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本律师为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山东飞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10月4日,在本市市北区市某口腔牙科诊所附近,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卖给A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5克;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9月8日,在上述地点,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以人民币...

  • 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案例

    2023-10-17 200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本律师为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山东飞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在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和四流南路路口馄饨摊,与其同事张某因喝酒产生纠纷,被告人张某用啤酒杯将张某的左眼部砸伤。经法医鉴定:张某之损伤属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10-17 186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张某。本律师为原告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飞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被告:刘某。被告:A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5706.89元、陪护费134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102元、车辆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伤残赔偿金67933.4...

  • 两人投资项目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2023-10-17 76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李某。本律师为原告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偿还欠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3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3-10-17 184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张某,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本律师为原告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张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李某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2.判令李某自2022年3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计算支付违约金;3.判令李某赔偿仓储费7500元;4.判...

  • 帮信罪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好结果

    2023-10-17 226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2021年3月,郭某经其朋友介绍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各一张出售给何某(另案处理)。 经查,2021年3月31日被害人1被骗资金6890元进入郭某中国农业银行卡,该卡流水金额1546123.86元,后公安机关仅口头告知郭某其出售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2022年2月有7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585835元进入郭某中国建设银...

  • 网络诈骗罪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好结果

    2023-10-17 76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2021年3月至5月期间,胡某进入田某(已判刑)成立的公司工作,利用某APP, 通过交友软件添加男性为好友,伪装成女性与被害人谈恋爱互送礼物的方式,让被害人在胡某发送的APP链接内购物,采取虚假发货、以次充好的方式骗取财物。胡某参与期间诈骗数额为27066.9元,个人直接实施数额1600余元。本案由滕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胡某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