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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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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房产无法转让的原因有哪些

    2024-01-14 1338人看过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的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

  • 地役权的存续期间

    2024-01-14 1632人看过

    地役权的存续期间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据此可知,地役权的期限是有最长期限的,这要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使用年限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形订立合同。 地役权是以他人...

  • 法律对于地役权期限的规定是如何的

    2024-01-14 2518人看过

    法律对于地役权期限的规定是如何的: 实践中可能发生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与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供役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为20年,而需役地的土地使用权有30年了,此种情况下地役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

  •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

    2024-01-14 3293人看过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吗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

  • 地役权从属性是如何规定的

    2024-01-14 2748人看过

    地役权从属性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第164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營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65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虽为用益物权,但其功能在于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利用供役地,故地役权...

  • 地役权是绝对权吗

    2024-01-13 2323人看过

    地役权是绝对权吗 地役权是绝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

  • 地役权是独立吗

    2024-01-13 1019人看过

    地役权是独立吗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地役权的分类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

  •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

    2024-01-13 934人看过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转让规定 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民法典》第三百...

  • 地役权的含义以及变动后的登记

    2024-01-13 2023人看过

    地役权的含义以及变动后的登记 所谓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增强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是以他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可能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另外,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对供役地造成变动、损害的,应当在事...

  • 地役权的内容

    2024-01-13 2521人看过

    地役权内容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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