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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7-12 00:00:00 1213 人看过
一、产权人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居住权不可以继承,若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则子女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居住权如何设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

一、产权人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若签订了居住权合同,则子女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如何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居住权特征是什么

1、严格遵循居住属性

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2、以无偿设立为原则

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不同,其本身的立法目的不是解决市场环境下的房屋供需问题,而是保障特定民事主体的基本居住利益,因而具有一定的福利属性。

3、流转受到严格限制

居住权是为自然人的居住利益而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利益显然只能与特定身份的自然人相联系,不具有流转的必要和可能。且居住权的设立往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定的人身或信赖关系,其在性质上也不适于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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