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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多次抵押吗?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3-11 00:00:00 1185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多次抵押吗?可以多次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多次抵押,但是其折价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之后没有登记的债权按照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多次抵押吗?

可以多次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多次抵押,但是其折价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之后没有登记的债权按照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有多久呢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主债权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受人民法院保护,抵押贷款本身并没有被取消。如果是抵押人自己想要履行其担保的义务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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