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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转让的扣除额如何确定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9-29 00:00:00 2996 人看过
旧房转让的扣除额如何确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从收取方式来看,政府性基金一般不与被征收主体发生直接管理或服务关系,而事业行政收费则与提供具体服务或行使管理职能相联系。其次,从收入特性来看,政府性基金属于非补偿性,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是比较典型的准税收;而事业行政收费除专项性收费外,一般具有补偿性。再者,从收入来源来看,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渠道和形式较多,而事业行政收费收入一般只能来源于被管...

旧房转让的扣除额如何确定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收取方式来看,政府性基金一般不与被征收主体发生直接管理或服务关系,而事业行政收费则与提供具体服务或行使管理职能相联系。

其次,从收入特性来看,政府性基金属于非补偿性,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是比较典型的准税收;而事业行政收费除专项性收费外,一般具有补偿性。

再者,从收入来源来看,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渠道和形式较多,而事业行政收费收入一般只能来源于被管理者或服务对象。

此外,从目的和用途来看,政府性基金是为了专门支持某项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基金,具有特别政策性、被课征群体特定性、特殊的法律关联性、非对待给付性和专款专用性等特点。而行政事业性收费则主要由国家机关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相关机构收取,用于补偿提供的特定管理或服务。

最后,从法律关系来看,政府性基金属于非税收收入,其设立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遵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先收后支,专款专用。而行政事业性收费虽然也具有非营利性,但其法律关系和性质在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

总的来说,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收取方式、收入特性、收入来源、目的和用途以及法律关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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