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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5-13 00:00:00 2082 人看过
湖南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一、收件资料:1、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5、已付购房款收据(复印件);6、预售款监管证明;7、分户面积测算表(复印件);8、其他必要材料。预购人申报预购商品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并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二、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三、办理...

湖南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一、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已付购房款收据(复印件);

6、预售款监管证明;

7、分户面积测算表(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申报预购商品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并共同申请预告登记。

二、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房屋登记费(权利人)

住房:每套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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