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东莞的工程装修分包给了深圳的A公司,A公司又分包给了佛山的B公司吴某向东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成功 这合理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现在有一个东莞的工程装修分包给了深圳的A公司,A公司又分包给了佛山的B公司,B公司又将一部分分包给了罗某,罗某雇佣了吴某,吴某在工作中受伤了,B公司未在东莞参保也没有为吴某缴纳工伤保险,吴某向东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成功 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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