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东莞的工程装修分包给了深圳的A公司,A公司又分包给了佛山的B公司吴某向东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成功 这合理吗?
赵月月律师的回答(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吴某向东莞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成功有可能是合理的。
一般来说,工伤认定遵循“属地原则”,吴某是由佛山的 B 公司雇佣,B 公司未在东莞参保,吴某工作受伤与东莞的关联不大,东莞人社局可能因此不予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吴某这种情况,可以向 B 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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