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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会有哪些后果,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1-03 00:00:00 1033 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果是自动续期。关于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会有哪些后果,法律上如何认定,大家和律师多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会有哪些后果,法律上如何认定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果是自动续期。拆迁安置房所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产权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果是自动续期。关于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会有哪些后果,法律上如何认定,大家和律师多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会有哪些后果,法律上如何认定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果是自动续期。拆迁安置房所属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产权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安置房期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期房可以买卖。双方可以签订期房转让合同,在取得房产证后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在安置房期房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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