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证据 > 证据收集 > 刑事证据的分类,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刑事证据的分类,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10-13 00:00:00 1832 人看过
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

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1、作证主体不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3、表现形式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

证据材料与证据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证据是指用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而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

(二)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

(三)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出现的时间较早,在起诉与答辩时或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到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虽然证据和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我国三大诉讼法在使用证据这一概念时均未对它们作出区分,因而在证据这一概念下包含了证据和证据材料两种情形,理论和实践中已习惯于不加区分地使用证据一词。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分类原因

刑事证据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不同类别证据有其特点和运用规则,用来指导办案工作。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

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确立了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就不能作为指控犯罪、定罪处刑的根据。因此,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1、对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的程序审查。

第一、是否是在完备的法律手续条件下搜集的。第二,如需专门的科学技术鉴定方能确认其效力的物证、书证,还必须审查是否经法律规定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或鉴定机关进行鉴定。

2、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进行程序审查。

必须注意获取证据过程中,证人、被害人是否受到他人的威胁或其它不良因素影响,犯罪嫌疑人有无被刑讯逼供等情形,以及取证人员在取证中有无指认、诱证或者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3、对视听资料证据

程序审查,一是审查其形式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二是审查判断收集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

4、对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的审查。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对司法机关交付的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鉴定物是否客观真实,即是否确与案件事实有真实的关联性。第二、检验、鉴定的方法是否科学。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对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的审查,一是审查勘验、检查是否全面、准确;二是勘验、检查的现场是原始现场或是被破坏后的现场及破坏程度;三是勘验、检查中提取、获取的物品、痕迹,是否确是犯罪过程中所遗留。

5、对视听资料证据的审查。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照相方法记录的声音、图像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审查视听资料应把握:第一、审查视听资料是否伪造。必要时,应将视听资料送技术部门鉴定,确定真伪。第二、审查视听资料的来源。重点查明视听资料制作人的身份、职业与基本情况,是否具备制作视听资料的物质和技术条件,特别要查明与犯罪嫌疑人或者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第三、审查视听资料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只有当视听资料证明的事实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成为案件事实重要组成部分的,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

从上面律师多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证据的分类,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希望大家可以去了解。证据对于案件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有可能起着关键的指引作用,故大家对于证据的取得一定要谨慎小心。如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如何保护有可能灭失的证据
刑事证据的分类,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司法机关如何收集证据,司法机构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 如何保护有可能灭失的证据

    2024-10-161380 人看过

    如何保护有可能灭失的证据可以进行证据保全。所谓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

  • 刑事证据的分类,哪些证据材料不合法

    2024-10-131831 人看过

    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

  • 司法机关如何收集证据,司法机构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2024-10-122954 人看过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 刑事证据三性指什么

    2024-09-27667 人看过

    法律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主要包括:(1)证据须经法定成员进行采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人员...

  • 刑事证据不足民事怎么处理

    2024-09-271673 人看过

    刑事案子里,证据不够的话,法院就判你无罪了;但民事案子里,只要原告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事情真相,法院还是会站在...

  • 刑事证据怎么判定三性

    2024-09-263007 人看过

    刑事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及关联性,意为取证主体、过程及形式须符合法律规范,客观性强调证据应忠实...

  • 刑事诉讼现场勘验要及时收集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防止物证消灭和毁灭。现场提取的物证与其他证据对比称为...

  •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律师多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询问证人地点的相关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

  • 相比英美法系的宏观证据分类,以及法理上的刑事证据分类,我国的法定证据分类加贴合合实践,与整个诉讼过程,尤其与...

  • 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是法律赋予证据收集主体的职责,收...

  • 一、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院对...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对证据进行审查的,那么...

  • 我国历来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快速处理。那么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关于有...

  • 我国是法治国家,对于我们来说,一切犯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该收集相应的物证,从而进行案件的侦查,我们该...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