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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怎么判刑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3-08-05 00:00:00 2047 人看过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犯了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多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犯了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怎么判刑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犯了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多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犯了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二、证券交易的基本流程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几个步骤:

(一)开户

1、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2、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投资者买卖证券所涉及的证券、资金变化就会从相应的账户中得到反映。例如,某投资者买入甲股票1000股,包括股票价格和交易税费的总费用为10000元,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就会增加甲股票1000股,资金账户上就会减少10000元。

(二)委托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除了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外,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职能一般由证券公司行使)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2、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从各国(地区)情况看,一般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现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等。

3、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

4、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三种:

(1)采用口头报价方式时,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后,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台前或者指定的区域,用口头方式喊出自己的买价或者卖价,同时辅以手势,直至成交。

(2)在书面报价情况下,交易员将证券买卖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然后按规定的竞价交易原则撮合成交。

(3)电脑报价则是指经纪商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申报。其做法是经纪商将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并通过计算机系统传给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交易系统接收后即进行配对处理。若买卖双方有合适的价格和数量,交易系统便自动撮合成交。

5、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三)成交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了委托时效的订单失败。

2、在成交价格确定方面,一种情况是通过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式交易价格;另一种情况是交易价格由交易商报出,投资者接受交易商的报价后即可与交易商进行证券买卖。

3、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根据各国(地区)证券市场的实践,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以价格优先原则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1、证券交易成交后,需要对买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这一过程属于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2、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等级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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