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的主体问题
由于立法对竞业限制的主体问题有规定,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过宽的现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不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是何种文化程度以及是否接触到商业秘密,均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这种做法就明显不妥。这使得用人单位对其利益不会造成威胁和损害的人员也给予了竞业限制,既损害了他们的劳动权利,支付了不必要的经济补偿,增加企业的成本。
为避免这种状况,如果劳动者是一般员工,在工作中不可能也不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则企业无必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只选择那些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可以达到保护企业核心秘密和经营利益的目的。
根据27年6月29日人大常委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三、相关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也是法律上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尽管侵害了当事人自由就业的合法权益,但对当事人也进行了相关补偿,实质上对当事人并未造成较大损害。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公司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而商品竞争最主要的保障是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足 1、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 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进程的深入,新...
企业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是怎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刷单最高罚2百万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利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的是工商业经营者之间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如果提到“对知识产权给予刑法保护”,甚至在单行知识产权法中加入刑事...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
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一、商业贿赂的含义及特征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交易活动中...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法字[1993]第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
经营者可以作出价格承诺吗?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外经贸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
早在1927年,FrankSchechter教授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商标保护的理性基础》的著名论文,为商标淡化理论奠定了理...
摘要:平行进口因产品跨越一国国界本来属于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但知识经济条件下产品所蕴含的巨大无形价...
《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禁止性规范以“诚实惯例”作为评判标准,而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