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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9-16 00:00:00 380 人看过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 【定作人协助义务】承揽...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 【定作人协助义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律师多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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