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先于去年9月宣布“暂不受理”证券民事索赔案,在1月15日改为暂只受理虚假陈述案时,又加入需经证监会认定的前置条件。这使得本已掌握相当的证券立法、行政执法权的中国证监会更加巩固其监管权。这些呼声和措施无疑扩大了证监会的权力,同时也增加了其责任与压力。在许多相互冲突与矛盾的任务和责任下,能否期望中国证监会单枪匹马地使参与者和利益者众多的股市正常运作起来?
这些年关于股东权益的讨论让我们了解到,上市公司这种极端的产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式,至少带来以下问题:第一,股东与经理层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理层掌握确切的信息,而身在局外的大量公众股东只能根据披露的信息来了解情况;第二,上市公司经理层完全掌握资产的使用和支配权;第三,股东数量众多,财力和势力弱小,而掌握公司资产的经理人数少、财力和势力强大;第四,正因为信息严重不对称,股市参与者众多,股票交易价格成为极好的操纵对象,也为内幕人以匿名身份进行不公平交易提供了场所。
以上几方面都说明一点:在这种势力和信息都严重不对等的大众市场上,公共权力机构应当介入,保护处于弱势的广大投资者。但问题是,由哪些机构介入?以何种形式介入?股票市场是一个大众市场,其正常运作不能、也不应该只靠政府行政部门(证监会),而是需要这三大机构的全面配合、各负其责。那么,在市场监管责任上,证监会、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分工应如何?彼此又如何监督?
当然,立法机构不应直接介入具体的市场监管,它的职责在于立法,而不应直接参与执行。它应做的是起草并通过保护股东的法律并监督其执行,同时也要确保政府机构的规章不与这些法律相冲突。
那么,具体的执法与市场监管责任如何在行政和司法间分配呢?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完全由行政机构(证监会)来管制(“纯管制”模式),不需要法院介入。中国目前的状况就是如此。第二种方案是完全由法院来监督(“纯法院”模式),不需要行政机构介入。比如,1934年前的美国和1986年前的英国就如此。第三种方案是由证监会和法院同时从不同方面介入、综合并平衡各自的作用(“行政与司法配合”模式)。今天的美国和英国就是如此,行政和司法分担不同的责任,分别制定并维护市场规则。
为进一步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必须再思考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尤其是证监会、法院与人大之间的分工与制衡。
浅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是多层次、多维度的,涵盖了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督管理...
行为人窃取他人的存款信息资料并据此换折的行为,虽然体现出一定的秘密性,即是在利用工作便利趁其他工作人员不...
1、公司债券管理人在什么时候应该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
(一)监管会造成巨额成本不仅市场运作存在交易费用,组织监管的成本也决不可低估。 监管机构的设立、人员经...
尽管自由主义的“守夜人”理论和凯*斯主义的“看得见的手”理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模式一直有着不同的争论,但2...
市场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一个完善而有效的市场。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非常完美的...
1.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在于: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合法的...
浅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是多层次、多维度的,涵盖了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以及监督管理...
1.依法管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划分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市场参...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是通过证券法律和法规来实现。经济手段是通...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最高监管部门。在公司发行阶段,制订和完善股票发行核准标准、规则、程序和发行...
经过10年多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不断规范发展的...
1.依法管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划分有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市场参...
一、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产生及其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历史是伴随中国证券市场的成长与变化,在摸索中逐...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