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尽管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形式来实现出票人的支付责任,但支票由出票人签发之后,出票人本身仍然对支票承担付款责任。当因为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要求付款而被拒绝付款,或者因为出票人在付款银行处存款余额不足,或者付款银行方面的原因及付款银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原因导致付款不能及时实现时,支票的持票人仍然有权向支票的出票人要求付款承担票据责任,此即为支票的追索权。
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都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具有诈骗的本质特征,但在侵害的客体和具体的行为方式上有区别。...
票据追索权的前提是什么追索权的行使必须是以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为前提虽然同为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但...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实质条件:符合法定情形。具体的就是: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
追索权的时效是多久追索权的时效问题,一是追索权本身的时效,二是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时效,律师多小编在下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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