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拆迁补偿 > 货币补偿 > 青苗补偿费是否需要发票

青苗补偿费是否需要发票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17-03-31 00:00:00 3169 人看过
青苗补偿费是否需要发票不需要。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既然青苗补偿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电力公司和农户都无法申请开具地方税务发票。因此,青苗补偿费不需开发票。企业支付青苗补偿费应该取得何种票据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规定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

青苗补偿费是否需要发票

不需要。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既然青苗补偿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电力公司和农户都无法申请开具地方税务发票。因此,青苗补偿费不需开发票。

企业支付青苗补偿费应该取得何种票据

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规定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规定,条例规定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依据上述规定,出租土地方向承租方收取的青苗补偿费,属于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价外费用,应缴纳因此,养猪场应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养猪场未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青苗补偿人们容易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和纠纷,发生类似事情时可以来律师多找律师帮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漯河市附属物补偿标准
聊城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多少钱
大棚拆迁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 漯河市附属物补偿标准

    2024-10-171222 人看过

    1、各项征地附属物补偿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

  • 聊城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多少钱

    2024-10-103058 人看过

    一、聊城农村危房改造补偿多少钱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

  • 大棚拆迁是否有相应的补偿

    2024-10-062718 人看过

    一、大棚拆迁是否有相应的补偿(一)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

  • 新疆棚户区改造的规定

    2024-10-022671 人看过

    一、新疆棚户区改造的规定依据《自治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

  • 浙江省农村住宅征用补偿标准

    2024-09-201697 人看过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

  • 拆迁房屋居住十几年无证补偿吗

    2024-09-192767 人看过

    一、拆迁房屋居住十几年无证补偿吗 无证房屋形成的一部分原因是历史形成的;另一个原因是部分单位和居民法制...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