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的保全 > 不安抗辩权 > 保全债权第三人不配合怎么办

保全债权第三人不配合怎么办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3-06-14 00:00:00 3288 人看过
我国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保全第三人债权的权利,当债权人保全债务人财产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如果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那么保全债权第三人不配合怎么办?下面由律师多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保全债权第三人不配合怎么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人民法...
我国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保全第三人债权的权利,当债权人保全债务人财产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如果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那么保全债权第三人不配合怎么办?下面由律师多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保全债权第三人不配合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 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 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 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6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 ,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债务人债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第三人有保证人的,不宜直接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允许保全保证人的财产,就等于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履行债务,也就剥夺了保证人的异议权,同时,保全保证人的财产还要以第三债务人不能满足保全的请求前提,这实际上已超过了债权人的请求保全的范围。

2、对第三人与他人共同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处分的部分进行保全,对约定或规定不明确,债权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至法院。

3、债权保全范围限于债权人的请求,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权额。在保全中,当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大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超额部分不能保全;当债务人的债权额小于债权人的债权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承担的债权数额进行保全。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多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装修合同不安抗辩权抗辩吗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 装修合同不安抗辩权抗辩吗

    2024-07-232377 人看过

    广义上讲,抗辩权是指阻止、妨碍他人行使其自身权益的对抗权利,无需顾及他人所行使之权利是否包含请求权这一环...

  •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4-02-191899 人看过

    一、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性质和...

  •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4-02-191509 人看过

    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性质和产生条件、作用、适用情况和权利行使方式等方面。在实际应...

  • 不安抗辩权能否加速债权到期

    2024-01-142027 人看过

    对于不安抗辩权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权利,但是我们对于不安抗辩权是否能家谱债权的到期?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

  • 不安抗辩权需要通知对方吗

    2024-01-132129 人看过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现实生活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发生意外导致一方失去履行能力的情况,那么这样不...

  • 提前终止属于不安抗辩权吗

    2024-01-131140 人看过

    对于不安抗辩权我们需要有更多的了解,在实际中大家要知道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是否属于不安抗辩权?答案是肯定...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