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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律责任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1-13 00:00:00 3288 人看过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承担的条件有哪些一是行政许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二是行为人有过错。三是行为有危害后果。四是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行政许可行为人有违法行为。

二是行为人有过错。

三是行为有危害后果。

四是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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