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512 个罪名收录
清晰结构化呈现
专业律师团审阅
对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首先应查明行为人所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不能把一切未公开的情况、信息都列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范围。其次,应与正常的信息、情报交流区别开,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批,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互换情报、交流资料和信息,是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