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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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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原住所地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2024-01-14 1840人看过

    一、被告原住所地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

  • 双方就合同履行地点发生争议的,怎么确定管辖

    2024-01-14 1670人看过

    双方就合同履行地点发生争议的,怎么确定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

  • 民事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2024-01-14 3219人看过

    民事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般管辖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

  • 主要财产所在地管辖是什么意思

    2024-01-14 2920人看过

    一、什么是主要财产所在地管辖 主要财产所在地管辖,指的就是先确定主要财产在哪里,然后就可以确定管辖法院,这样既有利于案件的管辖,也利于案件解决的稳定性。 二、什么是主要财产所在地 首先,“主要财产”本身就是一个较为主观的概念,关键在如何解释“主要”二字。法律是具有普世性的社会规则,自然源于生活,因地制宜。在我国,老百姓...

  • 运输目的地管辖是以合同约定的目的地为准吗

    2024-01-14 1828人看过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

  • 原告住所地管辖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2024-01-14 708人看过

    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 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

  • 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

    2024-01-14 2239人看过

    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

  • 合同履行地管辖是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吗

    2024-01-14 2234人看过

    一、合同履行地管辖是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吗 合同履行地管辖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管辖法院注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

  • 妻子失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2024-01-14 1851人看过

    起诉离婚应由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由于你提起的诉讼是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可知像你这样的情形,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 原告原住所地管辖可以随便适用吗

    2024-01-14 692人看过

    原告原住所地管辖可以随便适用吗 不可以随便适用。 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下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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