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侵权责任 > 特殊侵权 > 高危作业侵权 > 高空抛物没有造成后果警察怎么处理

高空抛物没有造成后果警察怎么处理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2-27 00:00:00 854 人看过
一、高空抛物没有造成后果警察怎么处理高空抛物没有造成后果警察怎么处理当高空抛物行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其他后果时,处理方式如下:情节较轻的情况: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情节较轻,没有社会危害性,警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抛物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具体处罚可以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情况: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情节较重,警察可以给予更严重的处罚,包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

一、高空抛物没有造成后果警察怎么处理

高空抛物没有造成后果警察怎么处理当高空抛物行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其他后果时,处理方式如下:

情节较轻的情况: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情节较轻,没有社会危害性,警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抛物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具体处罚可以是: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情况: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情节较重,警察可以给予更严重的处罚,包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谁?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高空坠物砸玻璃保险能赔吗
高空坠物监视没有拍到证据怎么处理
高空玻璃砸车责任划分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