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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相关问题详解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3-06-15 00:00:00 2107 人看过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由商务部发起,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在上海成立。商务部、财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24个部委组成协会的指导委员会,理事会员包括**集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保、中国**电视总公司、IBM、马*基等90余家服务贸易领域的单位。 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已超过70%,发展中国家的比重也达到了50%.1980到2005年的25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由3650亿美...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由商务部发起,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在上海成立。商务部、财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24个部委组成协会的指导委员会,理事会员包括**集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保、中国**电视总公司、IBM、马*基等90余家服务贸易领域的单位。

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已超过70%,发展中国家的比重也达到了50%.1980到2005年的25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由3650亿美元扩大到24147亿美元,增长了5.7倍,占世界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7增加至近1/5.服务业正日益成为新一轮全球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引擎。具体到我国,商务部刚刚公布的《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7年)》显示,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22.1%,服务贸易占GDP的比重达到40%。中国服务贸易在世界上的排名,出口为第八位、进口为第七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达到4000亿美元,年均增长20%.

什么是服务贸易

根据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条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指:(1)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2)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存在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通过组建、获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立或维持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以便在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一般包括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不包括政府服务)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涵盖世贸组织的定义内容。

服务贸易的门类划分

按照联合国和世贸组织的划分,服务贸易分为12个大的门类,12个大门类又可细分为160多个服务部门,其中“商务服务”是第一大门类,“会计服务”属于“商务服务”的范畴,列在“法律服务”之后的第二个服务部门。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开放范围已涵盖《服务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大类中的10个,涉及共计160个小类中的100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服务、分销等。

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服务贸易相关行业所属企业的相关业务会计处理适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服务贸易企业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服务贸易企业提供的产品是服务,其贸易形式及会计核算与一般商品有着比较大的差异。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除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收入适用相对应的具体准则外,其他服务贸易行为取得的收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4-收入》的相关规定。大部分服务贸易业务收入可以归于劳务收入范围,小部分归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对可以归于劳务收入范畴的收入核算,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判断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标准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发生相关费用支出时需借记“劳务成本”,贷记相关支出项目;期末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时再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劳务成本”。如果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即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中的任何一个,企业就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需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不能够得到补偿,然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收或预收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可以归于让渡资产使用权范畴核算的收入主要包括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和无形资产等资产的使用权转让收入。对于利息收入,企业可以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借记“应收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使用费收入的具体核算应根据有关合同和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该业务一次性确认收入、成本;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成本。如果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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