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种类 > 管制 > 管制是在看守所吗?期限是多久

管制是在看守所吗?期限是多久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10-14 00:00:00 2673 人看过
管制是在看守所吗?期限是多久一、管制是在看守所吗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

管制是在看守所吗?期限是多久

一、管制是在看守所吗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公安特派员以及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

执行机关应当向管制犯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管制的起始日期,同时宣布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4条,这些规定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有关单位和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同时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管制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还应当同时宣布恢复行使政治权利。对于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未判的,执行机关应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控制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原为公安机关,《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管制是不是在看守所吗?期限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刑法的规定,管制并不是在看守所内执行的,管制是不需要关押的,而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管束。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多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聚众斗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是怎样的
财产使用保管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
附加刑分为管制和拘役有哪些区别
  • 1、香港公司取名自由,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名称只要看上去不会误导他人是政府机构,或与他人完全重名则可,可选用一...

  • 管制是附加刑吗由于法律规定的附加刑中并不包括管制,因此管制不属于附加刑。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

  • 管制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吗管制的期间不可以折抵刑期。负责监督考察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

  • 一、个人挖矿也不合法坐牢吗?不一定会坐牢,必须具备一定的情节,导致一定的后果,并且经责令停止开采而拒不执行...

  • 网赌损失能否通过司法途径追回?网赌输的钱是不可以追回来的。赌资应当由公安机关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行为人...

  •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管制的适用...

  • 城管锁车撬开违法吗?城管锁车撬开违法。锁车权利下放到城管手中,城管锁车是合法的,而撬开车锁的行为阻碍了城...

  • 看守所之威胁?判断严重性的标准何在?羁押在看守所是否严重,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关押在看守所的人,一定...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