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法罪名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怎样算特大安全事故

怎样算特大安全事故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11-14 00:00:00 2050 人看过
一、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逐级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逐级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逐级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逐级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特别重大事...

一、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逐级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逐级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逐级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逐级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逐级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三、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四、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从上面律师多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特别重大事故标准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当发生了安全事故的时候,首先需要根据事故的伤亡程度或者是损失程度对事故进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然后再根据确定的事故等级来部署相关的处理措施。而且对于不同的事故的划分等级的标准也是不太一样的,一般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数超过两人就属于重大事故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怎样算特大安全事故
组织他人实施自杀以什么定罪
构成脱逃罪的该如何处罚
  • 怎样算特大安全事故

    2024-11-142049 人看过

    一、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逐级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 组织他人实施自杀以什么定罪

    2024-10-19775 人看过

    一、组织他人实施自杀以什么定罪答案是故意杀人罪。二、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

  • 构成脱逃罪的该如何处罚

    2024-10-19901 人看过

    构成脱逃罪的该如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依法被关押...

  •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2024-10-17819 人看过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构成共同犯罪,会根据二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确定主犯从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 盗伐林木罪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2024-10-17959 人看过

    盗伐林木罪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我国的林木有一些是属于国家公有资源,是不允许私人进行大量的伐木。如果构成非...

  • 窝藏枪支会怎么判刑

    2024-10-17866 人看过

    窝藏枪支会怎么判刑窝藏枪支涉及《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列罪名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