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海商法 > 海事责任 > 海事赔偿 > 海运索赔函范文怎么写

海运索赔函范文怎么写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9-10 00:00:00 2181 人看过
海运索赔函范文 索赔函 致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承运活性炭从起运港:福州市江阴港至目的港:巴西桑托斯,提单号:MSCUFI131xxx,船名航次:CRUSADER-HK517A.由于拖车在xxxx市至福州市江阴市运输途中,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集装箱箱体损坏,经双方人员现场开箱检查,发现货物破损6包。确认由此次运输发生事故造成。 此次事件,不仅使我公司货物受损,而且造成我司二次紧急调运货物补缺以及相关运输费用、人员误工,最为严重的...

海运索赔函范文

索赔函

致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承运活性炭从起运港:福州市江阴港至目的港:巴西桑托斯,提单号:MSCUFI131xxx,船名航次:CRUSADER-HK517A.由于拖车在xxxx市至福州市江阴市运输途中,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集装箱箱体损坏,经双方人员现场开箱检查,发现货物破损6包。确认由此次运输发生事故造成。

此次事件,不仅使我公司货物受损,而且造成我司二次紧急调运货物补缺以及相关运输费用、人员误工,最为严重的是造成我公司对客户逾期交货,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为此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赔偿以下费用损失:

1、货物直接损失:xxx6包×200元/包=1200元

2、调运货物运费:600元(300km×2.00元/Km)

3、人员差旅费:1100元(3人三天两夜)

4、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免)费用共计:2900元

福建省xxxx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向航空公司的索赔

(一)航空公司的责任范围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航空运送人对于已登记的货物,在航空运送期间内,有毁坏、灭失或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航空运送的货物,因迟到所受的损失,运送人应负赔偿责任,但尚须就各种情形视其是否超过合理时间以决定其是否迟到。

上述责任的形成,以运输人怠于注意为条件,如运输人能证明其已给予充分注意,为运送人负责任,即使未予充分注意,成立上述责任时,其责任范围,也仅负“限制责任”。

(二)航空运送人的责任期间

航空运送人对已经登记的货物,在“航空运送期”内有毁坏、灭失或损害时,应负责赔偿。“航空运送期”是指货物交付运送后的期间而言,即在航空站中,在航空器上或在飞行场外降落的任何地上,均包括在内。

(三)损害赔偿金额的标准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对于承运货物的损坏赔偿金额以每公斤250法郎为限;其托运人于交付时有特殊声明,如需付额外运费,且已照付的,运送人除能证明所声明的价值比实际价值较高者外,应照所声明的价值赔偿。

(四)索赔请求的期限

货物经权利人接受无异议时,即认为是依运送文书所规定完好交付的表现证据。

货物有损坏时,权利人应于发觉时即向运送人声明异议。声明异议自收到日起不得逾14日,如因迟到所致的损害,则自该货物得为处分之日起,最迟不得逾21日。

向船公司索赔

(一)船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

船公司收受运费为托运人运送货物,由装货至交货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保持货物的原状,船公司对于货物的灭失、毁损、延误、迟到等损害,除非能举证证明船方在收受、运送、交货过程中船方并未怠忽责任,也无任何过失,否则不能免除赔偿的责任。因此。节方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外,必须赔偿货物的残损的损失。然而:船公司于签订运输契约时,多在契约内或提单内依法规定免责条款以限制其所负责任。

(二)船公司的责任期间

关于承运人负责运送期间,依海牙规则第一条规定:“始于货物装上船之时,而止于货物离船之际”。就习惯而言,除佣船场合须看如何约定外,一般定期船公司承运货物的条件多为,运送期间是开始于货物在装货港搬上船边索具。而终止于货物在卸货港从索具中卸落船边。换言之,就是。所以,其责任期间为。

(三)船公司赔偿金额的规定

承运人因过失违反处理承运货物应加以的注意时,对于承运货物的毁损、灭失应负责任。即使对于货物的迟到也应负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其在处理货物时已加以必要的注意及处置,才可免除其责任。

损害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明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损失利益为限。

(四)赔偿的请求期限

有受领货物权利的人,如欲对运送人要求因货物的毁损、灭失所发生的损害赔偿时,应于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向运送人或其代理人发出损害通知。

海运保险理赔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从上面律师多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海运索赔函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律师多小编同学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货运,海运等货物运输一定要多加注意,在运输时候对于相对贵重的物品可以选择增加保额,更多相关资讯,请大家到律师多了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海事船失火责任如何认定
海运索赔函范文怎么写
无单放货起纷争
  • 海事船失火责任如何认定

    2024-10-11778 人看过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海运索赔函范文怎么写

    2024-09-102180 人看过

    海运索赔函范文 索赔函 致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承运活性炭从起运港:福州市...

  • 无单放货起纷争

    2024-05-142652 人看过

    无单放货起纷争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非提单持有人的行为。这种情况通常涉...

  • 船运输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2024-01-143295 人看过

    一、赔偿范围: 主体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

  • 船舶碰撞码头设施损害赔偿的海事侵权案例

    2024-01-141221 人看过

    [案件简介]2003年10月12日凌晨,福建某船务公司属下“xdl”号干杂货轮(总吨位938吨)从连云港载运1900吨小麦准...

  • 海事赔偿的概念

    2024-01-141966 人看过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