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的主体 > 债务人 > 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10-15 00:00:00 2370 人看过
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1、分清银行余额的询证和银行发生额的询证。余额是某一截止时点之前所有发生额的最终结果,通过询证银行余额可以证实截止某一时点的银行余额是否真实存在。发生额是业务发生时的原始...

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

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常用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查询和函证。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以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一种方法。

1、分清银行余额的询证和银行发生额的询证。余额是某一截止时点之前所有发生额的最终结果,通过询证银行余额可以证实截止某一时点的银行余额是否真实存在。发生额是业务发生时的原始记录,通过询证银行发生额可以证实某一笔银行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如在验证投资人以货币资金投资时银行询证函就是对银行发生额的询证。在对资产负债表所列银行存款项目审计时银行询证函就是对银行余额的询证。

2、正确签章。发函方应该签署公章。复函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在"数据证明无误"、"数据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签署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以单位内部机构公章代替单位公章。

3、如实填写,及时回复。发函方应根据本单位帐簿记录如实填写,作为复函方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原始记录核对,按银行询证函项目逐一填写,填写完毕后及时回复至会计师事务所,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函方收取询证费用。

4、注意银行询证范围。银行询证不仅包括某一截止时点有余额的银行,还包括存款、借款、托管证券、应付票据已结清的帐户。因为有可能存款帐户已结清,但仍有银行借款或其他负债存在;也有可能借款帐户已结清,但仍有未付利息。

5、询证程序要恰当。注册会计师写好询证函交给被审计单位盖章后,应亲自将询证函寄出,不可将询证函交给客户,从客户取得询证函回函要评估回函的可靠性,不可粗心大意。

6、询证工作底稿要齐备。银行询证的名单、寄发询证函的邮费单据复印件、到银行实地询证的工作记录等工作底稿要齐备,附于银行有关项目审定表下。正确运用银行询证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银行有关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

债权债务询证函

日期:索引号:

敬启者: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单位委托查帐的注册会计师,在其定期性审计本单位帐目之过程中,欲证明敝公司下列所结存或结欠贵公司之记录:

截止日期:此信乃作为函证之用,而非请求付款

贵公司应付金额预付贵公司金额

欠贵公司金额预收贵公司金额

如上述金额与贵公司帐目相符,请于下列空格签署。如有差异,请将实数详列于背面并加签署。

上述帐目若在截止日期后已结清,仍请邮回此证明书。

请填妥后将此表格务必直接传真至注册会计师收(传真号:××××),并将此表格原件放入回邮信封,直接寄本单位之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市××区××路××号××大楼××楼,邮编:××××,电话:××××。作为其审核本单位帐目之用。

敬请确认所欠金额并请提供其明细表。

谨启(盖章)

本人已确认上述金额与本公司帐目相符

已确认﹍﹍﹍﹍﹍﹍﹍﹍﹍﹍﹍﹍﹍﹍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多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公司怎么应对债务久拖不还
债权债务请律师多少钱,其他案件怎么收费的
  •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2024-10-202523 人看过

    一、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恶意拖欠货款不仅是对自己信用的践踏也是对他人信任的辜负。同样对于恶...

  • 公司怎么应对债务久拖不还

    2024-10-20652 人看过

    公司怎么应对债务久拖不还如果客户诚信记录比较好,只是遇到了暂时性资金短缺的话,可以考虑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

  • 债权债务请律师多少钱,其他案件怎么收费的

    2024-10-192518 人看过

    债权债务请律师多少钱,其他案件怎么收费的 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

  • 怎样对原债务重新确认

    2024-10-18337 人看过

    怎样对原债务重新确认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

  • 债务纠纷与孩子有关吗

    2024-10-182176 人看过

    债务纠纷与孩子有关吗1、从法律角度讲,父与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两人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也就...

  • 债务重组属于并购的类型吗

    2024-10-18533 人看过

    债务重组属于并购的类型吗债务组织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务偿还的条件,给债务人一定的空间,帮助债权人渡过...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