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涉外婚姻 > 涉外离婚手续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有哪些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有哪些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1-14 00:00:00 887 人看过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同意通过静安法院离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最高院关于涉外离婚判决的规定
涉外离婚抚养费可以给吗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判
  • 最高院关于涉外离婚判决的规定

    2024-09-281285 人看过

    一、最高院关于涉外离婚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

  • 涉外离婚抚养费可以给吗

    2024-09-252394 人看过

    涉外离婚抚养费可以给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受婚姻解除影响。即便离婚后,子女仍视为...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判

    2024-09-21457 人看过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判?涉及到涉外婚姻的财产分割问题,应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24-09-21793 人看过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涉及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方式通常遵循以下准则: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达成的...

  • 涉外离婚抚养权能变更吗

    2024-09-202279 人看过

    涉外离婚抚养权也可调整,可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若子女不满2岁,多数情况下由母亲抚养;若2岁以上,先协商再做...

  • 涉外离婚纠纷律师怎样收费

    2024-09-18736 人看过

    有些律师所提供的离婚案件一审法律服务费用仅为三至五千元人民币不等,而另一些律师则可能收取高达一至两万元...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