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涉外婚姻 > 涉外离婚手续 > 荆州离婚律师:涉外婚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荆州离婚律师:涉外婚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2-12-26 00:00:00 3303 人看过
登记结婚后国外一方莫名失踪,从此失去联系,导致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实践中涉外婚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婚姻关系不能维系,中国一方要求离婚,国外一方回国不肯参加诉讼的情况也不少。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涉外诉讼离婚相关问题,接下来律师多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涉外婚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
登记结婚后国外一方莫名失踪,从此失去联系,导致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已不是个别现象。实践中涉外婚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婚姻关系不能维系,中国一方要求离婚,国外一方回国不肯参加诉讼的情况也不少。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涉外诉讼离婚相关问题,接下来律师多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涉外婚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对于涉外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涉外离婚一方不到庭怎么办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

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不管另一方是否配合,最好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这是因为涉外离婚需要外国的认可,法院诉讼离婚可以省去很多后续麻烦。出现一方当事人失踪的情况时,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非常复杂,经过公告送达等程序可能需要耗时两三年。为了早日摆脱涉外婚姻带来的伤害,我们建议您委托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您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律师多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多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最高院关于涉外离婚判决的规定
涉外离婚抚养费可以给吗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判
  • 最高院关于涉外离婚判决的规定

    2024-09-281283 人看过

    一、最高院关于涉外离婚判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

  • 涉外离婚抚养费可以给吗

    2024-09-252385 人看过

    涉外离婚抚养费可以给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受婚姻解除影响。即便离婚后,子女仍视为...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判

    2024-09-21453 人看过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判?涉及到涉外婚姻的财产分割问题,应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24-09-21789 人看过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涉及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方式通常遵循以下准则: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达成的...

  • 涉外离婚抚养权能变更吗

    2024-09-202275 人看过

    涉外离婚抚养权也可调整,可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若子女不满2岁,多数情况下由母亲抚养;若2岁以上,先协商再做...

  • 涉外离婚纠纷律师怎样收费

    2024-09-18732 人看过

    有些律师所提供的离婚案件一审法律服务费用仅为三至五千元人民币不等,而另一些律师则可能收取高达一至两万元...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