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1995年12月14日第一届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25日第一届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1年5月14日第二届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西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同时也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按专业设立仲裁员名册。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设在西安市。为方便当事人,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外设立联络、工作站。
第八条凡当事人依据协议并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认可的,从其约定。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九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或效力待定: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仲裁协议;
(三)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十一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一方先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而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在仲裁委员会未作出决定前,由人民法院裁定。
单位恶意不接受仲裁裁决书怎么办?法院会依法送达。用人单位拒绝里过去劳动仲裁文书的,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
关于调整徐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1、行政部门代表:可以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情况。这些规则...
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收费办法天津仲裁委员会的友好仲裁收费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仲裁委员...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费收费标准青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收费标准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部分。根据...
从一起仲裁案看外贸代理制从一起仲裁案看外贸代理制,我们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来深入理解外贸代理制的运作机制...
仲裁裁决执行是指当仲裁一方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仲裁裁决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执行仲裁...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
不服仲裁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
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根据申请人日本S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中国郑州G公司于1995年4月13...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 (1995年12月14日第一届西安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25日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
对仲裁裁决可以再审吗 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仲裁庭的...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