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海商法 > 海事责任 > 海事赔偿 > VOSS诉APL记名提单项下未收回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VOSS诉APL记名提单项下未收回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2-12-15 00:00:00 1204 人看过
关键词:海上运输-提单-记名提单-承运人是否有权未收回正本提单放货给收货人案情简介及一审、二审法院的观点:Peter Voss先生是德国的汽车贸易商,想出售一辆敞篷奔驰轿车给韩国的Seohwan贸易公司(以下简称Seohwan),价格为C & F 108600马克。Seohwan支付了48500马克定金。Voss先生向APL租船订舱,货物于2000年8月28日装载于“Hyundai General”轮,从汉堡运往韩国釜山。提单收货人一栏记载为买方Seohwan贸易公司而非“凭指示”。提单规定承运人...

关键词:海上运输-提单-记名提单-承运人是否有权未收回正本提单放货给收货人


案情简介及一审、二审法院的观点:


Peter Voss先生是德国的汽车贸易商,想出售一辆敞篷奔驰轿车给韩国的Seohwan贸易公司(以下简称Seohwan),价格为C & F 108600马克。Seohwan支付了48500马克定金。


Voss先生向APL租船订舱,货物于2000年8月28日装载于“Hyundai General”轮,从汉堡运往韩国釜山。


提单收货人一栏记载为买方Seohwan贸易公司而非“凭指示”。提单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三份正本提单,若收回任何一份经适当背书的可转让提单,其余的则失去效力。


由于买方未支付剩余货款,Voss先生仍持有三份正本提单。APL则主张卖方已经收回货款。


船舶到达目的港釜山,APL未收回三份正本提单中的任何一份就将货物放给了Seohwan. 2000年11月Voss先生书面要求Seohwan支付剩余货款,未得到答复,直到2000年12月中旬Seohwan仍未付款。Voss先生于是要求APL支付货款。


APL认为其未收回正本提单向Seohwan放货,是没有错误的,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Voss先生于是起诉APL,要求即时判决(summary judgment)。APL申请依照Order第14条判定以下法律问题:记名提单已经明确应当将货物交给特定收货人,并且提单中不含有诸如“交给XYZ或凭其指示”这样的可转让提单的意思,此时船东是否可以将货物放给XYZ而无需收回正本提单。


JUDITH PRAKASH(大)法官判决APL无权未收回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给记名收货人;APL应对损害承担责任。


APL不服,提起上诉。


新加坡上诉法院(CHAO HICK TIN(J.A=Justice of Appeal, J.=Justice)法官和TAN LEE MENG法官)判决,(1)对该领域的法律困惑是因对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误解造成的,根据立法意图,该法案所称的提单仅是指是可转让的提单;该法案仅考虑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诉权问题;根本未提及交付记名提单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2)虽然不具有可转让特点的提单实际上与海运单相类似,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是相同的;如果当事人打算要求出示海运单的话,他们早就这样去做了;在当事人要求出示记名提单的情形下,尽管记名提单不具有可转让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同意放弃提单的其他重要特征,例如凭单交货的义务。


(3)如果当事人意图使该提单在所有方面都被视为海运单,并且无需记名收货人出示,那么当事人必须对此予以明确表述;如果当事人要求签发海运单,他们自然会采用海运单的格式;但是他们签发了提单这种单据,意味着他们希望保留除提单的流通性之外的其他特性。


(4)使用海运单还是提单由当事人选择,如果他们愿意接受提单这种格式,法院也不应违背当事人的初衷,不能因当事人的这种选择而作出与当事人初衷不相符的认定。


(5)应该进一步强调,即使是记名提单,收回正本提单也是交货的前提条件。


(6)APL认为“只要运输单据表面记载是不可转让的,无需收回正本提单即可放货”,该观点不予认可;该观点对希望使用不可转让提单又未收回货款的卖方而言,其收回货款的安全性(security)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7)提单之所以不同于海运单,在于提单具有这样的优点:卖方可以安全放心地对抗买方的违约;买方可以相信卖方在他准备付款前已经将货物装上船。本案中Voss先生所期望的是:在承运人交付货物之前得到货款;相反海运单仅仅是一份货物运输合同,凭此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托运人确定的有权提取该票货物的人;海运单只是收据而非物权凭证,不能像提单那样成为卖方据以收回货款的保证。


(8)严格采纳出示提单是提取货物的先决条件这一原则,可以避免这样的不利后果,即使提单已转让给了收货人,但托运人在最初的运输合同项下的诉权仍然存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海事船失火责任如何认定
海运索赔函范文怎么写
无单放货起纷争
  • 海事船失火责任如何认定

    2024-10-11779 人看过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 海运索赔函范文怎么写

    2024-09-102182 人看过

    海运索赔函范文 索赔函 致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承运活性炭从起运港:福州市...

  • 无单放货起纷争

    2024-05-142653 人看过

    无单放货起纷争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非提单持有人的行为。这种情况通常涉...

  • 船运输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2024-01-143296 人看过

    一、赔偿范围: 主体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

  • 船舶碰撞码头设施损害赔偿的海事侵权案例

    2024-01-141223 人看过

    [案件简介]2003年10月12日凌晨,福建某船务公司属下“xdl”号干杂货轮(总吨位938吨)从连云港载运1900吨小麦准...

  • 海事赔偿的概念

    2024-01-141968 人看过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