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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9-09 00:00:00 364 人看过
国内外抚养权无差,差异主要体现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一般而言,若孩子常住国外,则各国法律均倾向于让该国籍配偶抚养;反之,若孩子常住国内,则通常由与之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2岁以下幼儿,抚养权优先给女方。接下来律师多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涉外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涉及到跨国离婚的话,孩子归哪一方主要看具体情况啦。关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咱们国家和外国的说法有挺大不同呢。通常情况下,在外国出生的小孩子就交给在那边生活的...
国内外抚养权无差,差异主要体现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一般而言,若孩子常住国外,则各国法律均倾向于让该国籍配偶抚养;反之,若孩子常住国内,则通常由与之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2岁以下幼儿,抚养权优先给女方。接下来律师多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涉外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

涉及到跨国离婚的话,孩子归哪一方主要看具体情况啦。

关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咱们国家和外国的说法有挺大不同呢。

通常情况下,在外国出生的小孩子就交给在那边生活的父母管,反之,要是在国内出生的,那就在国内和小孩子经常在一起的那一方照顾咯。

不到两岁的宝宝,一般都是妈妈来养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具有没有抚养义务

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无抚养责任,而对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无疑为尚未成年者。

未建立此种关系之人,即无法律赋予其与父母子女间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反之,建立起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则被视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享有与自然血亲父母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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