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其它经济类法律 > 广告法 > 广告准则 >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4-01-05 00:00:00 1700 人看过
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 虚假广告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1.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2.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备注: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

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

虚假广告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1.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2.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备注: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规定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中虚假广告罪犯罪主体将受到的惩罚:

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上诉资料就是由律师多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能对您带来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或是关于法律的其他问题,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虚假广告罪违法所得怎么处理
虚假广告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遇到虚假广告应该找谁赔偿
  • 虚假广告罪违法所得怎么处理

    2024-10-063191 人看过

    一、虚假广告罪违法所得如何处理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所得的财产一律进行没收,没收的财产仅限于违法犯...

  • 虚假广告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2024-09-291374 人看过

    虚假广告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

  • 遇到虚假广告应该找谁赔偿

    2024-09-291034 人看过

    一、遇到虚假广告应该找谁赔偿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 1、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 房地产虚假广告有什么表现

    2024-09-182660 人看过

    房地产虚假广告有什么表现 据调查,消费者对房地产行业诚信状况的满意度非常低,其中房地产价格透明性和广告宣...

  • 虚假广告要如何认定

    2024-09-16431 人看过

    证明广告说明与事实不符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有些广告有明显的不实或违法之处。例如,广告词带有“最好”“最佳...

  • 虚假广告罪归哪个部门管

    2024-09-082434 人看过

    虚假广告罪归哪个部门管一般是归的检察院或者是的公安管理。虚假广告罪的主要特征1、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