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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关形式要件审查还是实质要件审查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17-06-20 00:00:00 3306 人看过
房屋登记机关形式要件审查还是实质要件审查 房屋登记机属于形式审查,当事人为自己提供的材料真伪承担法律责任。但登记机关对有明显存疑的材料,有时也可实行实质审查。 新的《民法典》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登记机关形式要件审查还是实质要件审查

房屋登记机属于形式审查,当事人为自己提供的材料真伪承担法律责任。但登记机关对有明显存疑的材料,有时也可实行实质审查。

新的《民法典》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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