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承包合同 > 以个人名义签订承包合同属于家庭财产吗

以个人名义签订承包合同属于家庭财产吗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17-05-28 00:00:00 2499 人看过
李某与妻子周某、儿子李某某、儿媳黄某一起居住。李某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了村里的15亩果园,承包期10年,承包费每年4000元。承包之后妻子、儿子、儿媳一起在果园帮忙,仍然人手不够,就又雇了同村的村民辛某做工。由于管理不善,果园连年亏损,四年来共欠下承包款4000元,以及贷款6000元、帮工的工钱700元。 ,李某中途毁约,按照合同交纳占剩余年份承包费总额的违约金,共7000元。李某家中的财产共计价值两万元,村委会、银行、辛某要求以...

李某与妻子周某、儿子李某某、儿媳黄某一起居住。李某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了村里的15亩果园,承包期10年,承包费每年4000元。承包之后妻子、儿子、儿媳一起在果园帮忙,仍然人手不够,就又雇了同村的村民辛某做工。由于管理不善,果园连年亏损,四年来共欠下承包款4000元,以及贷款6000元、帮工的工钱700元。

,李某中途毁约,按照合同交纳占剩余年份承包费总额的违约金,共7000元。李某家中的财产共计价值两万元,村委会、银行、辛某要求以其家庭财产清偿债务,遭到周某、李某某、黄某等人的反对,声称财产中有他们的份额,而承包人是李某,他们只是帮忙,不能以他们的财产偿还债务。村委会、银行、辛某便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是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的,其家庭成员周某、李某某、黄某只是一起在果园帮忙,不能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尽管李某是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的,但是其家庭成员周某、李某某、黄某都参与了经营活动,因此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与个体工商户的完全相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本案中,尽管李某是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的,但是其家庭成员周某、李某某、黄某都参与了经营活动,因此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表面上看,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和帮工一样,都是在协助承包人劳动,但其法律地位却与帮工截然不同。周某、李某某、黄某的协助经营的活动,是基于其是李某的家庭成员的特殊身份,在利益分配上并不采用固定工资的形式,而是采用共享利润的形式,因此他们与李某的关系在性质上不属于雇佣关系。相应的,在责任形式上也就与雇工相区别,不但不能成为承包经营户的债权人,反而要用其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与个体工商户相同,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果是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受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那么其债务就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包经营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案情】

李某与妻子周某、儿子李某某、儿媳黄某一起居住。李某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了村里的15亩果园,承包期10年,承包费每年4000元。承包之后妻子、儿子、儿媳一起在果园帮忙,仍然人手不够,就又雇了同村的村民辛某做工。由于管理不善,果园连年亏损,四年来共欠下承包款4000元,以及贷款6000元、帮工的工钱700元。

,李某中途毁约,按照合同交纳占剩余年份承包费总额的违约金,共7000元。李某家中的财产共计价值两万元,村委会、银行、辛某要求以其家庭财产清偿债务,遭到周某、李某某、黄某等人的反对,声称财产中有他们的份额,而承包人是李某,他们只是帮忙,不能以他们的财产偿还债务。村委会、银行、辛某便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是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的,其家庭成员周某、李某某、黄某只是一起在果园帮忙,不能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尽管李某是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的,但是其家庭成员周某、李某某、黄某都参与了经营活动,因此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与个体工商户的完全相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记、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本案中,尽管李某是以个人名义与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的,但是其家庭成员周某、李某某、黄某都参与了经营活动,因此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表面上看,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和帮工一样,都是在协助承包人劳动,但其法律地位却与帮工截然不同。周某、李某某、黄某的协助经营的活动,是基于其是李某的家庭成员的特殊身份,在利益分配上并不采用固定工资的形式,而是采用共享利润的形式,因此他们与李某的关系在性质上不属于雇佣关系。相应的,在责任形式上也就与雇工相区别,不但不能成为承包经营户的债权人,反而要用其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与个体工商户相同,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果是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受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那么其债务就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包经营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延伸阅读: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土地承包合同诉状范本格式是什么
2024土地承包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

    2024-10-081793 人看过

    土地承包合同可以签终生吗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 土地承包合同诉状范本格式是什么

    2024-10-041657 人看过

    土地承包合同诉状范本格式是什么民事起诉状并没有什么十分严格的书写要求,主要当事人能够在起诉状中提出明确...

  • 2024土地承包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2024-10-031649 人看过

    土地承包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

  • 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2024-09-302828 人看过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 签订承包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2024-09-28892 人看过

    一、签订承包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土地经营权承包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土地承包协议是对土地使用权作出的...

  • 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种类

    2024-09-26956 人看过

    一、工程承包的类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1715616000回复:

房屋买卖要谨防陷阱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和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被谁占有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举报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