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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无效的情形

来源:中华律师网整理 2023-06-15 00:00:00 3272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进行采购的时候,是有不同采购方式的,例如有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政府要对采购信息进行公告,有些采购行为是无效的,那么采购人采购无效的情形有什么?下面由律师多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采购人采购无效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进行招标采购时,采购人采购无效的情形包括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的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进行采购的时候,是有不同采购方式的,例如有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政府要对采购信息进行公告,有些采购行为是无效的,那么采购人采购无效的情形有什么?下面由律师多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采购人采购无效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进行招标采购时,采购人采购无效的情形包括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

在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审查的采购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在有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中被称为行政审查。

行政复议,是由与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负责审查,是一种体外审查,具有一定的公正性。但是,由于复议机关也是一种行政机关,与采购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会影响到复议审查的公正性。因此,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一般都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协定》的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要接受司法审查,或者应遵守以下程序规定:在做出一份评议或一项决议前,能听取参加人陈述其词;参加人能够被代表和陪同;参加人应参与所有过程;审议过程可公开进行;应书面就做出评议和决议的依据进行说明;证人可以出庭;向审议机构透露文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进行招标采购时,采购人采购无效的情形包括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的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师多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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