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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亦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主体

作者:时间:2024-02-26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44次举报


(1) 个体工商户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决定其债务承担主体

(2)  个人独资企业

从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即可看出,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过,《个人独资企业法》同时规定,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股东仅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由于相较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容易与股东的财产相混淆,因此,《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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