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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威纳犬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作者:时间:2023-10-20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70次举报

1016日,四川崇州2岁女童在小区楼下遭一只罗威纳犬咬伤至肾挫裂伤,引发全网关注。1017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前狗咬人,一般处理的是狗,而此事件则是狗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就意味着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这起狗伤人事件中,狗主人肯定不是故意放狗咬人,更多是责任心不强,没看管好犬只,进而发生伤人事故,这可能是涉嫌过失犯罪,涉及罪名一般包括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禁养和非禁养犬只伤人,饲养人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只要禁止饲养犬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非禁止饲养的犬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一般情况下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被咬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伤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此案也提醒各位,不仅要拴好狗管好狗,而且,一旦发生狗伤人等问题,狗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严重者要负刑责。现在,城市都在出重拳加强犬只管理,但是规范养犬还远远没有落实到实处。所以,文明养犬,事关你我他,责任在大家,如果发现有不文明养犬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尽量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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