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窃取国有档案及伪造公司印章案,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021年9月初,李某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发现几名聘用干部档案丢失报案,公安机关将李某列为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9月23日将李某刑事挽留,以李某涉嫌窃取国有档案罪、伪造公司印章案立案侦查,李某亲属委托我作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李某,,李某亲属委托我担任辩护律师,我通过多次会见李某,对本案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同时申请了取保候审,2021年9月30日办理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该案应依法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反复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意见,检察机关两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