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隐瞒婚姻财产不一定会导致离婚,但可能严重破坏夫妻情感。若此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关系,使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离婚便成为合理选择。在离婚诉讼中,被隐瞒的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配。
在涉及到夫妻间一人对另一方所背负债务进行信息隐瞒时,若债权方有充足证据显示出该笔债务已实际投入于夫妇二人共同生活之中;
或者是用于其中一方进行生产运营活动,且其产生的经营收益亦将流入家庭生活或者与配偶共享,那么此种情形下被视为夫妻共同所负之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起清偿责任。
反之,若无相关证据证明,那么该债务便应该归为单方面所有,不需要由夫妻二人共同负责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隐瞒房产怎么办
在尊重婚姻制度的前提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故意隐瞒婚姻关系内房产的权属状况及获取途径构成了对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房产的具体取得时间以及资金的来源渠道等关键因素,以便准确地判断出该房产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倘若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该房产确实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并且购买房产所需的资金也源自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即使其中一方有意隐瞒,这处房产仍然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