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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起诉时限问题

作者:时间:2024-09-27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5次举报

若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同时满足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审查起诉决定的作出时间应在十日内完成,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延长至十五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天;


若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同时满足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审查起诉决定的作出时间应在十日内完成,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延长至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盗窃罪起诉时限依案情及司法程序进展而定。 公安调查后移交检察院,一般一月内决定起诉,复杂案件可延15天。 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条件者,10日内决定,超一年有期徒刑案可延至15日。 均依《刑诉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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