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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流程及实物分享

作者:时间:2024-09-04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81次举报

一、强制执行的含义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行为,将法律文书所确定 的权利义务变为现实的过程,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分为财产执行和行为执行(例如:强制 交付、迁出房屋、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

二、执行立案

 1、当事人自行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执行庭立案,需提供执行申请书(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理由、事项、执行标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收款账号、收款人姓名、开户行等)、执行依据(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代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等),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需要签订委托代理手续。

 3、执行立案期限:2年。例外:终本案件;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随时发现财产,随时可以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追索抚养费案件;追索赡养费案件,民法典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也不适用执行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情形。

  4、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限期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银行存款 、微信、支付宝、证券、股票、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全面查控,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 方式。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的,直接划拨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的,法官会让申请人继续提供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依据最高法的要求网络查控银行存款每15天查询一次。然后制定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票、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三、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金融机构存款 准备金、备付金、社会保险基金、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国库库款、工会经费集中户、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非因其自身债务、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账户、法院已经受理的破产企业的账户、空难死亡赔偿金、党费、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账户)

四、财产处置

查封房产及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1、腾房公告通知被执行人腾房

2、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

3、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

                             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无人竟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二拍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      一般不会降价  ,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

四、执行和解

   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的过程中基于平等、自愿也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前提:和解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参加和解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 能力,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只能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不能对该执行和解协议予以强执。

五、执行回款

 1、执行回款从银行划扣到法院对公账户(公对公),一案一账户,金额到达法院账户后,执行员才能审核发放,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15日后方可划扣至人民法院账户,这期间的15日是被执行人因账户被冻结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执行异议期间已过,人民法院可直接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扣划执行款到案款专用户。若15日内被执行人无异议,书面向法院提出可扣划账户存款的,人民法院可至线下开户行扣划执行款。(执行款收款账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

 2、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存款、房产、车辆是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纳入被失信人),多次传唤仍拒不履行,转移、藏匿财产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六、执行结案方式

1、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2、终结执行;3、销案;4、不予执行;5、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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