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不能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又告知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网签而消灭
3.对于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原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审判人员可以继续审理
4.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不包含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6.案外人不能以被执行人账户中的资金系其误汇为由排除强制执行
7.账户借用人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8.以集体所有土地为标的签订的用于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合同无效
9.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0.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1.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作出的生效裁判可以申请再审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
13.“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无效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属于人事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1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的,不应当视为没有利息
16.死亡受害人近亲属范围之外的人不享有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