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轻微皮外伤能否认定工伤且享有停工留薪工资
答: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换言之,轻微皮外伤属于事故伤害范畴,且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将未达到因工致残程度等级的事故伤害排除在工伤认定情形之外,只是相关职工无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待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轻微皮外伤的,能否享有停工留薪期和停工留薪期工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若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停工留薪期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应当按照相应文书确认;若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停工留薪期参照受伤部位和损伤程度确定的,应当按照相应规范确认;若无特别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原则上参照医疗机构出院医嘱建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