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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律师:”民间借贷”型诈骗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作者:时间:2023-10-0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60次举报

“民间借贷”型诈骗什么情况下认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下个人观点供参考。


对于什么情况下是虚构事实,我想大家都能理解。普遍存在的情形是虚构借款用途。比如明明借款去赌博,却虚构是用于购房;明明借款还债,却虚构是用于投资。也就是说虚构了资金的用途,隐瞒了资金实际使用真相。


当然,现实案件中有很多复杂的情况,有的借款未全部用于约定的用途,有的借款改变了约定的用途。对于这些情况,当然不能认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公安做笔录时,需要对公安的讯问笔录认真核对,如果和事实不一致需要及时更正。


另外有一种情形,虽然虚构了借款用途,但出借人是明知的,这种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没有认识错误,其处分财产不存在受骗的情况。


当然,对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就会构成诈骗罪吗!显然不是。后期我们还会讨论“民间借贷”型诈骗之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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