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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数据的规定

作者:时间:2023-12-25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36次举报


历年以来,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会由统计部门、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颁布,其中省法院颁布的赔偿标准数据通常在每年7-8月份,今年没有转发统计部门的相关赔偿数据。

2023年12月18日,广东高院就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数据问题颁发通知,取消转发统计部门的数据,相关赔偿标准以统计部门颁布的数据为准。根据上述规定,以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上一年度的相关数据,将以统计局核发的数据为准。
按照这个规定,结合以往惯例,每年的赔偿数据,统计部门在年初即1月份即会公布,比法院转发的做法,提前了约6-7个月,这种做法更有利于受伤索赔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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