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首页
律师介绍
咨询服务
亲办案件
用户评价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数据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3-12-25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浏览:2136次
举报
历年以来,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会由统计部门、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颁布,其中省法院颁布的赔偿标准数据通常在每年7-8月份,今年没有转发统计部门的相关赔偿数据。
2023年12月18日,广东高院就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数据问题颁发通知,取消转发统计部门的数据,相关赔偿标准以统计部门颁布的数据为准。根据上述规定,以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上一年度的相关数据,将以统计局核发的数据为准。
按照这个规定,结合以往惯例,每年的赔偿数据,统计部门在年初即1月份即会公布,比法院转发的做法,提前了约6-7个月,这种做法更有利于受伤索赔的当事人。
律师其他文章推荐
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
咨询律师
友情链接:
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36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
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
律师服务地区
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咨询
分享
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