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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劳动者工亡赔偿金,被罚款10万元

作者:时间:2024-08-20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1次举报


闫某某原系某菜馆职工,某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法院判令某菜馆及其经营者袁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8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审判机关反映该菜馆有一笔14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可供执行。经核实,该笔款项确系该菜馆室内装修的拆迁补偿款,但已由袁某通过委托收款方式交由其儿子王某收取。

审判机关对袁某、王某二人合计罚款10万元,二人认识到错误,主动缴纳罚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清偿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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