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
《通告》提出以下六类情况不属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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