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医疗纠纷】六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作者:时间:2017-11-17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14次举报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

  《通告》提出以下六类情况不属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14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