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第三人侵害债权构成的要件

作者:时间:2024-07-10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9次举报


              第三人侵害债权构成的要件


导读:第三人侵害债权构成要件是,侵权行为人仅限于第三人,第三人的过错形态为故意,有损害债权的结果。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受有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若绝无损害亦无赔偿之可言。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构成的要件

  第三人侵害债权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

  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主体要件指的是侵害行为人必须是债的关系以外的其他人。这里所称的“第三人”是与债权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债的交集”的民事主体,是真正的债的关系以外的人。

  2.主观要件

  即第三人有违背善良风俗加害于他人的故意。所谓故意,指行为人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并且意欲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仅是为自己的利益而非以加害他人为目的,那么此行为与现代商业社会中的“善良风俗”也并无抵触,相反应该成为这个“效率至上、崇尚竞争”的社会所鼓励的行为。

  3.损害要件

  侵权行为的成立须以发生现实损害为要件。

二、债权具有以下哪几项权能

  债权具有的权能如下:

  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

  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

  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

三、债权的基本特征

  中华律师网提醒您,债权的基本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69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