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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遗赠有哪些区别 广州遗产案件律师

作者:时间:2024-08-19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44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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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将其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其部分或全部遗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继承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遗嘱继承和继承需要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来处置其财产,但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遗产取得者是不同的。遗嘱继承中取得遗产的,是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人。遗产中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不得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

2.两者继承的财产范围不同。继承遗产在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同时,还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并缴纳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当然,所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得超过继承人实际继承的遗产的价值。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的方式,不清偿税款和债务,但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遗赠时,遗嘱继承人只纯粹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被继承人生前有债务未偿还的,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其他遗产偿还,不能从遗赠财产中扣除。但是,遗赠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遗赠人清偿后无财产的,受遗赠人无财产继承。

嘱继承与遗赠有着些区别

3.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和遗产分割处理前不想继承遗产,则需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才能有效。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承担纳税和偿还债务的义务。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意思后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的,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当继承人因各种原因丧失继承资格或放弃继承时,继承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完成被继承人可能的附属义务;遗赠中不能指定候补遗赠人,遗赠人丧失资格或者放弃权利的,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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